1.原指以歌舞为业的人家,后谓妓院。
2.指妓女。
原指以歌舞为业的人家,后谓妓院。
唐 卢照邻 《长安古意》诗:“俱邀侠客芙蓉剑,共宿娼家桃李蹊。”《宣和遗事》前集:“奈何信奸谗贼臣之语,夜宿娼家,荒於酒色。” 郭沫若 《喀尔美萝姑娘》:“她说她年青的时候住家和‘游廓’相近,娼家唱的歌她大概都记得。”
指妓女。
《花月痕》第四一回:“娼家而死节,名教毋乃褻。人生死知己,此意早已决。”
妓女:暗~。沦落为~。逼良为~。
亲人共同生活的场所。 【组词】:家庭
家中的。 【组词】:家事、家产
尊称有某种专门学识或专门技术的人。 【组词】:专家、文学家、科学家
学术流派。 【组词】:儒家、道家、百家争鸣
经营某种行业或具有某种身分的人。 【组词】:商家、店家、少东家
自称或称别人。 【组词】:自家、咱家、妇道人家
对人谦称自己的亲长。 【组词】:家父、家母、家兄
量词。计算家庭、店铺、大型企业等的单位。 【组词】:只此一家,别无分号。
1.后缀。
2.用在某些名词后面,表示属于那一类人:女人~。孩子~。姑娘~。学生~。
3.用在男人的名字或排行后面,指他的妻子(qī·zi):秋生~。老三~。
用在修饰语后,相当于“地”、“的”,如“整天家、成年家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