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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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
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
拼音:cái pàn yuán jì shù děng jí zhì dù

结构: (半包围结构) (左右结构) (上下结构) (左右结构) (单一结构) (上下结构) (左右结构) (左右结构) (半包围结构)

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解释
  • 基础释义:

    根据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制度。中国于1956年由国家体委颁布施行,几经修改。现行制度于1981年颁布实施。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级、一级、二级和三级裁判员。国际级裁判员则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