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构: 公(上下结构) 议(左右结构)
大家在一起评议。
公议(拉丁文 mass discussion ),伊斯兰教法学概念。阿拉伯原文读作伊智玛尔(英文 Ijma)意为协商、公决、公众评议,是伊斯兰四大立法依据之一,由先知穆罕默德的弟子、伍麦叶王朝首任哈里发穆阿维叶首创,阿拔斯王朝时期趋于完善,在伊斯兰教法史上产生过极为重要的影响。公议的汉语原义是“以公众利益为标准议论、评议国家政事”。
1.属于国家或集体的(跟“私”相对):~款。~物。~事公办。
2.共同的;大家承认的:~分母。~议。~约。
3.属于国际间的:~海。~制。~历。
4.使公开:~布。~之于世。
5.公平;公正:~买~卖。大~无私。秉~办理。
6.公事;公务:办~。~余。因~出差。
7.姓。
8.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:~爵。~侯。王~大臣。
9.对上了年纪的男子的尊称:诸~。张~。
10.丈夫的父亲;公公:~婆。
11.属性词。(禽兽)雄性的(跟“母”相对):~羊。这只小鸡是~的。
1.讨论;商量:自报公~。
2.意见:建~。提~。
3.评论:物~。无可非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