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动)搜寻捉拿(罪犯);缉捕:~归案|~逃犯。
亦作“缉拏 ”。搜捕。
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销差》:“凡事非重大,亦非上件,若原告逃逸者,宜径註销,不必缉拿,致票久留原差之手。” 清 袁枚 《新齐谐·城隍神酗酒》:“神大怒曰:‘阴司大例,凡阳间公文到来,所拏之人,我阴司协同缉拏。’” 吴玉章 《从甲午战争前后到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》八:“而 清 朝反动政府,也对他严加迫害,在他的名字 孙文 的‘文’字旁边加上三点水,改作‘孙汶’,把他当作海寇来缉拿。”
缉拿是汉语词汇,拼音jī ná,出自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销差》。
搜捕;捉拿:~私。通~。
一种缝纫方法。一针连着一针密密地缝:~边。~鞋口。
1.用手或用其他方式抓住、搬动(东西):他手里~着一把扇子。把这些东西~走。
2.用强力取;捉:~下敌人的碉堡。~住一个小偷。凭他多年的教学经验,这门课他~得下来。
3.掌握:~权。~事。这事儿你~得稳吗?
4.刁难;要挟:这件事谁都干得了,你~不住人。
5.装出;故意做出:~架子。~腔作势。
6.领取;得到:~工资。~一等奖。
7.强烈的作用使物体变坏:这块木头让药水~白了。碱搁得太多,把馒头~黄了。
8.引进所凭借的工具、材料、方法等,意思跟“用”相同:~尺量。~眼睛看。~事实证明。
9.引进所处置或所关涉的对象:别~我开玩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