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封建时代科举取士的八种科目。唐代取士科目甚多﹐有秀才﹑明经﹑开元礼﹑三传﹑史﹑进士﹑明法﹑书学﹑算学及童子等科。《旧唐书·文苑传中·员半千》"上元初﹐应八科举﹐授武陟尉。"八科﹐即指诸科中的八种。宋初以九经﹑五经﹑开宝通礼﹑三礼﹑三传﹑三史﹑学究、明法为讲武殿复试八科。见宋王应麟《小学绀珠·制度》。
封建时代科举取士的八种科目。
唐 代取士科目甚多,有秀才、明经、开元礼、三传、史、进士、明法、书学、算学及童子等科。《旧唐书·文苑传中·员半千》:“ 上元 初,应八科举,授 武陟 尉。”八科,即指诸科中的八种。 宋 初以九经、五经、开宝通礼、三礼、三传、三史、学究、明法为 讲武殿 复试八科。见 宋 王应麟 《小学绀珠·制度》。
科举取士的八种科目: 唐代为秀才明经、开元礼、三传、史、进士、明法、书学、算学八科。
《新唐书.卷四四.选举志上》。宋初是九经、五经、开宝通礼、三礼、三传、三史、学究、明法八科。见《宋史.卷一五五.选举志一》。
1.七加一后所得的数目。见〖数字〗。
2.姓。
1.学术或业务的类别:~目。文~。理~。专~。牙~。妇~。
2.机关组织系统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(级别比处低,比股高):秘书~。财务~。总务处下面分三个~。
3.科举考试,也指科举考试的科目:~场。登~。开~取士。
4.科班:坐~。出~。
5.生物学中把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分为若干群,每一群叫一科,如松柏目分为松科、杉科、柏科等,鸡形目分为雉科、松鸡科等。科以下为属。
6.姓。
7.法律条文:金~玉律。作奸犯~。
8.判定(刑罚):~刑。~罪。~以罚金。
9.古典戏曲剧本中,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,如笑科、饮酒科等。